物業不公布收支,業主討知情權
??导覉@物業 / 2017-11-30

李某是南寧市江南區白沙大道某小區的業主,該小區的物業一直是由開發商指定的一家物業公司來管理。從去年底開始,李某和眾多業主就對該物業公司很不滿,理由是:物業的賬目不透明。為了討要知情權,李某等16名業主今年初把某物業公司告上了江南區法院經開區法庭。
李某等業主說,自2009年他們入住小區至今,物業未經小區業主、業主大會的允許,擅自將小區內的道路設置成停車位、綠化帶,利用電梯設置廣告進行經營活動,并收取了這些公共部分的收益。在此期間,物業公司從未向業主公示該部分收益的賬目,也從未向業主分配該部分收益。他們多次與物業協商,希望物業對這些公共收益項目及公共維修基金的收集、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均被拒絕。所以,他們要求某物業公司向業主公布物業服務期間對小區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以及小區公共維修基金的收集、使用情況。同時公布小區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處分情況。
某物業公司卻認為業主的要求有些無理取鬧。物業公司認為,應公示的部分已經履行完畢,對于利用公共停車場的使用收益情況,不應當列為共有部分,維修基金也從未動用過。
庭審后,法官組織多方協調,某物業公司同意將該公司提供服務以來所收取公共維修基金情況、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車位和車庫的處分情況,以報表的方式向業主進行公布。李某等業主認為,他們的要求已得到滿足,申請撤訴。
拿著物業公布的報表,李某等業主說,他們將會要求物業公司對所收取的應當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費用予以退還,若協商不成,將會繼續尋求司法途徑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官說法
在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基于合同權利,有權知悉物業公司因提供服務所產生的費用的收取和支持情況,即俗稱的業主知情權。而物業公司及時、完整地公開各項費用的收取和支持情況,是其應盡的合同義務。近兩年來,針對業主要求物業公司公布其收取及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進行處分和收益的案件日益增多,該類案件如何處理,必將為今后物業管理行業帶來深刻影響。